来源:中国医药报 时间:2013-05-14 11:44:47 热度:849
本报讯 近日,福建省福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对辖区内某药店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药店兼营的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2003)第0331号”的“苹果醋减肥胶囊”、“卫食健字(2000)第0491号”的“苦瓜清脂减肥胶囊”、“卫食健字(2000)第0187号”的“芦荟通便王”等保健食品十分可疑。药店店主无法提供上述产品的合法购进票据,且未对上述产品进行购进验收登记,无法说清楚产品的确切来源。
这一现象引起执法人员的注意,经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数据查询,执法人员对上述保健食品的相关批准信息进行核实,发现其标签所示的“主要原料、适宜人群、保健功能”均与批准信息不符,且上述保健食品外包装上所标注的“延缓衰老”、“调节血脂”、“调节血糖”等功能也缺乏事实依据。
此情形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消费者产生极大的误导,执法人员依法扣押了上述保健食品。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余晨晨)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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