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日报 时间:2011-12-13 09:32:57 热度:1095
78岁的何先生去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就诊,此后不知去向。一年后何先生已风干的尸体在医院地下三层被发现。何先生家人认为医院管理不善,索赔22万余元。昨天下午,丰台法院一审判决医院赔偿死者家属近10万元。
去年1月27日上午,患有帕金森病症的何先生在老伴华女士的陪同下前往东方医院就医,医生诊断后开具了处方单,华女士去排队拿药,何先生则坐在二楼大厅椅子上等待。不料,华女士拿药回来后便发现何先生已不知所踪。华女士赶紧联系医院寻找,随后还去派出所报案,但均没有找到。
去年12月18日,医院锅炉工在地下三层发现了一具已风干的尸体,随即报警。警方鉴定,该尸体就是何先生,尸体未见明显外伤,初步推断不属于刑事案件。
何先生家人认为,何先生前往东方医院就医,医院就应该保障其人身安全,但由于医院管理不善,致使其误入医院废弃的、没有任何标识和照明设施的地下三层,导致当时78岁的何先生再也没有走出地下室而身亡,故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丰台法院经审理认定,东方医院在何先生走失后未对其进行全面有效的查找,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对何先生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但鉴于何先生死亡存在多方面原因,医院对其的死亡仅承担次要责任。故判决东方医院赔偿死者家属精神损害抚慰金、死亡赔偿金等近10万元。(记者 王维维 通讯员 曹蕾)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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