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日报 时间:2011-12-09 16:12:50 热度:955
发生医疗纠纷怎么办?
医患间互不信任难以和解,卫生部门调解公正性受质疑,走法律途径成本高、时间长……
近年来,全国各地着眼于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医患纠纷问题,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医患纠纷对接平台,成立第三方调处医患纠纷的专门机构,帮医院解难、帮患者维权。
调处纠纷搭建平台
12月7日下午,在细雨中,记者跟随参加全国医患纠纷调处工作经验交流会的代表,来到了江西省景德镇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
二楼大厅的墙上醒目地贴着“调处工作流程”,对面的墙上张贴着中心聘请的几十位医学、法律专家的照片和简介。
医调中心下设接访调处室、警务调度室、综合协调室、专家咨询室、巡回法庭等,形成了医院、卫生、公安、司法、法院及调处中心“六位一体”的联动工作机制。中心主任吴定均介绍说,患者家属可任意挑选医生、律师参与医疗调查或司法鉴定。
按照《景德镇医患纠纷预防与调处暂行办法》规定,医调中心是市委、市政府授权成立的第三方医患纠纷调处机构,统一受理、及时调处重大医患纠纷,同时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市医患纠纷预防和调处。
“这就是个让患者说话的地方,患者可以到这里来免费咨询、免费调解和免费调处。”吴定钧说:“把医患纠纷引向院外,构建起平时能与医院对接,又确保公平公正、科学权威的医患纠纷调处综合平台。”
景德镇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的建立,初步实现了医患纠纷的诉求依法有序表达,及时公正高效调解,较好实现了“三帮原则”,即帮政府分忧、帮医院解难、帮患者维权。
不仅是在景德镇,为了缓解医疗纠纷中的医患关系,全国各地都在积极搭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平台。
山西省由省医调委在各市设立医疗工作站,形成了省医调委垂直管理和地方各部门指导相结合的工作体系;江苏省将工作重心下沉,在县区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乡镇设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小组,实行“免费咨询、免费受理、免费调解”。
在湖南中南大学湘雅第二医院院长周胜华看来,医调中心的建立无疑是“释难之道”。
“以往我们处理医患纠纷时,常常感到力不从心,调处中心的建立突破了以往解决这类问题的瓶颈,找到了一个医患双方都认同和满意的载体。”周胜华表示。
建章立法健全机制
医患纠纷焦点集中尖锐、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近年来,各地整合各方力量和资源,完善各项保障措施,推动工作长效开展。
“医患纠纷本质上是民生问题,是现有的医疗水平、医疗资源不能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结果。”上海市司法局局长吴军营坦言。
作为我国特大型城市,上海拥有众多的医疗机构,医疗门诊量、手术量、患者总数非常大,医患纠纷多发频发,日益成为上海市突出的社会问题之一。针对此情况,自2006年起,上海市司法局开始尝试人民调解参与医患纠纷化解工作的探索。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上海市司法局要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按照多方参与、共同治理、源头治理的原则,健全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更多地运用协商协调的方法整合各种社会力量,切实避免大量纠纷在医疗卫生体系内循环,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从2009年开始,福建省卫生厅针对一些地方医患关系问题比较突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情况,建立了以“医院内部沟通调解、应急处置联动、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医疗责任保险、社会医疗救助”为主要内容的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五位一体”长效机制。
“传统处理医疗纠纷的机制存在着一些缺陷,一是医疗纠纷靠医患双方协商,面对面的利益博弈容易使双方矛盾激化;二是卫生行政部门介入调解,患方认为有失公允;三是走诉讼途径解决,时间长、成本高,费时又费力。”浙江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表示。
2010年3月1日,《浙江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的形式公布并实施。该办法将医疗责任保险机制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同时引入医疗纠纷处理,使医患纠纷处置工作有法可依,更加公平、公正,更加方便、快捷。
天津市卫生局则建立了医疗纠纷数据库,定期分析研究医疗安全事件发生的动态变化和趋势,每季度发布《医疗纠纷赔付》信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
调解联动妥善处置
各地充分依托“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平台,普遍建立了由综治牵头,卫生、司法、公安等多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强化了人民调解与治安管理联动制度,与医疗机构协作制度,与司法诉讼相衔接、调保结合的工作机制,着力构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为有效处置医疗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云南省玉溪市医疗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由综治维稳、司法、卫生、公安、信访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协调联动机制,并成立了玉溪市医疗纠纷应急处置指挥中心,负责指挥重大医疗纠纷及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同时建立了处置医疗纠纷群体性事件分级响应机制。
“医院发生医患纠纷,调处中心接报马上派人赶到现场,耐心细致地做好医患双方的疏导工作,引导医患双方到调处中心依法进行调处。”河北省保定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马文河表示。
针对医疗纠纷参与人员多、对抗程度高、升级速度快等特点,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与卫生部门在认真分析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济南市公安局济南市卫生局医患纠纷调处办法》,详细规定了市、县局及派出所三级公安机关和相关警种在调处过程的职责任务,细化了处置程序和处置策略,最大限度地维护现场秩序、最大限度地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赵阳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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