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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医院:违法营生接着干

来源:中国青年报 时间:2011-12-06 10:01:40 热度:1557

12月1日,国泰医院的新旧招牌“相互依托”,在火车站对面的繁华路段仍十分显眼。本报记者 王怡波摄

    外观装修焕然一新,医院过道十分安静,导诊员们三三两两地聊着天,警觉地看着进来的“客人”……
    12月1日中午,在厦门国泰妇产医院(以下简称“国泰医院”),记者看到,这家不久前神奇地“起死回生”的民营医院,似乎看不出那场被吊证的风波留下的痕迹,正在照常营业。夜幕降临,医院大楼外墙上新挂的“国泰妇产医院”大型电子招牌,赫然成为厦门火车站对面一道“景色”。
    就连半月多月前,一些媒体对国泰医院的报道产生的影响,现在似乎也已烟消云散。《南方周末》、《南方人物周刊》与此有关的报道,在网上的链接现已打不开,而记者在百度上搜索发现,半个月来,国泰医院在多家网站刊登《厦门国泰妇产医院以诚信赢得患者信赖》等类似文章,开始了新一轮大张旗鼓的宣传。甚至在某主流媒体网站上,都挂有此类文章。
    自称“厦门最好的妇产科医院”,几天前差点让一产妇送命
    而事实上,就在几天前,在这家广告上自称是“厦门最好的妇产科医院”里,一个产妇差点送了性命。
    11月21日,23岁的小林到国泰医院进行剖腹产手术,术后持续头痛,22日上午11时出现抽搐、口吐白沫等症状。国泰医院对其进行了抢救,但就是这个抢救,更让小林陷入了生命危险。
    此后,国泰医院将小林送到厦门某三甲医院。
    国泰医院的抢救过程让厦门某三甲医院妇产科主任难以理解:于11时40分注射10mg安定,于11时50分注射安定20mg……“他就是照着书本上用的,我们一般不会用这么大量的,而且这么大量是有一定危险的。”该主任介绍,这么大剂量用安定,太可怕了,“如果当时病人那一下子过不去,就完了,(呼吸)就抑制掉了。”
    据这位妇产科主任介绍,转院抢救的产妇居然连转院手续都没有,是“硬送到我们门诊的”。在送小林到三甲医院时国泰医院提供的材料上,记者看到,送病人的国泰医院医生签名为“叶红”。
    然而,事后,经小林的家属指认,小林抽搐时对她进行抢救的医生不是叶红,甚至不是妇产科医生,而是国泰医院的一名外科医生,叫张建安。上述妇产科主任表示,这种情况“当然应该由我们妇产科医生来抢救,外科医生怎么知道这些东西呢”。
    “这根本就是乱来嘛。”厦门市卫生监督所监督员郑幼卿说,外科和妇产科风马牛不相及,本来一个妇产医院让一名外科医生来担任急诊科主任就荒谬之极,这次还差点搞出人命,“更能说明国泰医院对患者生命的漠视”。
    尚存多项违法行为
    除了在专业人士看来“草菅人命”的违规手术,“复活”的国泰医院还存在着多种不可思议的违法现象:本应消失的计划生育科还堂而皇之地存在;本应摘掉的“二级妇产医院”的帽子仍然戴着;《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早在去年10月28日就过期,到现在居然未补办,并且从未停止过相关业务……
    12月1日,记者在国泰医院看到,崭新的导诊牌上,清楚地标记着,本应被撤销的“计划生育科”在二楼。而且,不仅牌子在,10月8日之后,国泰医院还开展了一些与计划生育相关的执业活动。
    在厦门某管理咨询公司工作的小陈,10月11日在国泰医院做了人流手术。小陈证实,她总共花了3400元,其中医保报了1700元,手术用了1000元,为她手术的是一名男医生。
    “根据有关规定,计划生育科是二级妇产医院的必设科室。因此,国泰医院已不具备去年刚刚升级的‘二级妇产专科医院’的许可条件。”郑幼卿告诉记者,根据法律,应该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然后再让它重新申请一级医院的执业许可证。然而,国泰医院连计划生育科都照旧营业,注销、重新申请执业许可证更是难上加难。
    记者调查发现,国泰医院甚至连接生等妇产医院的基本执业资格都没有——它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早于去年10月28日到期。按照规定,到期后,国泰医院应该重新申请该许可证,方可开展相关执业活动。
    去年10月29日,厦门市卫生监督所便对国泰医院发过一份“卫生监督意见书”,上面明确说明,国泰医院不得开展助产技术(二级)和计划生育手术的执业活动。
    据郑幼卿介绍,此后,国泰医院提交过一次申请,当时持有母婴证的医生只有两名,不够开展助产技术(二级)的许可条件。因此,卫生监督所并未为其核发新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后来,国泰医院干脆就不再申请,凭着那一张已经过期的许可证,一直开展相关执业活动,直至今天。
    2011年11月23日,厦门市卫生局又专门下发《关于厦门国泰妇产医院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项目限期整改的通知》,要求国泰医院“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禁止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并要求于“2011年12月6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本报厦门12月4日电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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