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甘肃日报 时间:2011-12-02 10:59:08 热度:913
本报兰州讯(记者宜秀萍)近日,省卫生厅出台《进一步深化全省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意见》,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完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对公立医院的诊疗行为、药品购销、招标采购等进行风险防控,确保医院的各项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意见》指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继续加强医德医风先进典型的示范教育,开展岗位廉政教育,坚持“一月一警示”教育。建立健全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加强对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和重点科室负责人的监督,合理确定单位领导的职责分工,单位一把手不得直接分管财务、基建、招投标和药品采购工作。对涉及基建、项目招投标、药品采购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加强对财务、基建、药剂、信息、采购等部门负责人的监督,落实定期轮岗交流制度。建立廉政风险防范机制,构建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职业权力行使前积极预防、行使中严密监控、行使后认真评估的管理机制。
《意见》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加大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办力度,对于收受商业贿赂但尚未触犯刑律的人员,由卫生行政部门或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职称资格或缓聘、解职待聘、直至解聘以及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对于收受商业贿赂数额较大、时间较长、情节较严重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责令暂停执业活动,直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秋彤)
2024-11-23
2024-11-23
2024-11-22
2024-11-22
2024-11-22
2024-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