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时间:2013-04-10 23:09:57 热度:16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有效应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进一步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的医疗救治工作,我委组织国家人感染H7N9禽流感临床专家组,结合现有病例诊疗经验,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2013年第1版)》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2013年第2版)》。现印发给你们,供医疗机构在人感染H7N9禽流感临床诊疗工作中参考使用。
2013年4月2日印发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2013年第1版)》(卫发明电〔2013〕5号)同时废止。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
2013年4月10日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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