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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蜜”的违规:商家医院违规推销婴儿奶粉现象调查

来源:新华网 时间:2011-11-10 20:43:41 热度:1114

    新华网郑州11月9日专电(记者李亚楠)许多喜得贵子的产妇可能都在医院收到过免费赠送的婴儿配方奶粉,有些是奶粉促销人员赠送的,有些甚至是医护人员赠送的。实际上,国家明令禁止在医院进行类似的奶粉促销活动,更严禁医护人员参与其中。但记者了解到,不少医院都存在奶粉商家违规促销的行为,而对违规行为的监管却存在漏洞。相关人士建议,应从源头上加强管理,以杜绝类似行为。
  奶粉商家在医院违规促销现象普遍
  高春鲜今年8月份在河南省郑州市人民医院产下一子。住院期间,她收到了一袋惠氏奶粉促销人员免费赠送的400克装婴儿奶粉。
  产妇在医院获赠免费婴幼儿奶粉并不少见。刚做妈妈不久的韩文玲告诉记者,她在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做围产保健期间,也遇到过商家赠送免费试用奶粉。生完孩子后,还会接到奶粉商家的推销电话,她也不知道自己的联系方式如何被商家获知。
  据记者采访,产妇获赠免费婴幼儿奶粉的渠道主要有:做围产保健或等待检查时厂商代表赠送、参加医院或其他机构组织的孕产讲座时获赠、住院期间促销人员直接到病房里赠送,有时也会有个别医护人员参与赠送或宣传。
  据河南省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科医学博士王伟透露,现在大型正规医院在这方面管理都比较严格,医护人员很少参与奶粉促销和宣传,但也不排除在一些小型医院还存在医护人员参与促销的现象。
  为提高母乳喂养率,卫生部等六部门1995年就颁布了《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严禁母乳代用品生产者、销售者向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孕妇、婴儿家庭等赠送产品、样品,严禁医护人员向孕妇和婴儿家庭宣传母乳代用品等。
  不过,十多年过去了,虽然医护人员参与推销奶粉的行为已有明显收敛,但奶粉商家直接在医疗机构内进行促销活动的现象却仍相当普遍,比如在医院里或医院附近设立免费试用品领取点、促销人员直接进入医院或病房向产妇赠送等。这些行为有些绕过医院,有些则经过医院默许。
  据媒体报道,北京、山东、湖南等地的不少医院都存在类似的违规促销现象。
  多因素致监管无力
  为何这种行为难禁绝?据记者采访,一方面由于监管力度不够,很多时候只能依靠医院自律;另一方面,监管过程中也存在漏洞,使商家有机可乘;此外,很多产妇和家属对这种促销行为并不反感,也为其提供了土壤。
  据郑州市工商局相关人士介绍,《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工商部门负责监管公开发布的广告,商家向产妇免费赠送样品的促销行为,并不是一种公开的广告发布,工商部门并没有直接管理的依据。
  《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向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孕妇、婴儿家庭实施赠送产品、样品等行为时,由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处罚。
  不过,郑州市卫生局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2001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仅规定,母乳代用品生产者、销售者不得向医疗、保健机构赠送产品样品等,没有规定其直接向产妇、婴儿家庭赠送时该如何处理,所以,卫生行政部门只能在有医院工作人员参与宣传、推荐时对医院进行处罚,而无法直接对商家进行处罚。目前,郑州也没有卫生行政部门直接对商家进行处罚的先例。
  在这种情况下,卫生行政部门只能要求医院加强自律和管理,但仅靠医护人员来杜绝商家的促销行为并不现实。郑州市人民医院产科副主任刘向蕊说,首先,医护人员很难从日常繁忙的工作中分出精力查看是否有促销人员进入;其次,医院作为公共场所,很难区分哪些是病人家属,哪些是促销人员;第三,即使发现促销人员,医院也只能将其赶走,而没有任何处罚手段,这就使得商家有恃无恐。
  另据记者采访,很多产妇和家属并不知道国家有关婴儿奶粉宣传的禁令,并且对商家免费赠送奶粉的行为并不表示反感。王伟说,产妇的这种态度也为奶粉商家违规宣传提供了存在的土壤。
    杜绝违规现象需加强监管
  如何杜绝这种行为?不少医院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如严格对医护人员的管理,强化保安的巡视等。郑州市人民医院还考虑逐步进行全封闭式管理,规定探视时间,限制陪护数量,通过发放探视证等来杜绝促销人员进入。
  很多医护人员认为,要彻底杜绝这种行为,还应该从源头上加强管理,使商家不敢再到医院来进行促销。刘向蕊认为,若医院发现某些商家来进行促销,可以向行政监管部门报告,由行政监管部门对商家进行处罚,这或许可以遏制商家的促销行为。不过,这首先需要国家完善相关规定,明确监管部门、处罚手段和处罚标准,改变目前无人可管的局面。
  还有医护人员和孕产妇建议借鉴香港的做法,由各大奶粉商成立一个联合会,制定统一的婴儿配方奶粉市场推广守则,避免恶性竞争,再由联合会聘请相关人士或部门组成的独立监察委员会监管违规行为,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据悉,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已就卫生部起草的新《母乳代用品管理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较之1995年发布的《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此次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不得以推销母乳代用品为目的,与孕产妇、婴儿母亲及其家庭成员保持任何形式的联系,包括电话、短信、信函、邮件、上门推销等。对于违规的商家、医院等将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规涉及的监管部门包括卫生行政、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这么多部门能否管住奶粉商家和医院,彻底杜绝违规现象,还需拭目以待。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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