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日报 时间:2013-04-02 08:58:35 热度:963
本报沈阳4月1日电 (记者刘洪超)1日,记者从辽宁省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沈阳市对生育保险医疗费政策做出了重大调整,从今日起,参保职工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自付费用。
不仅如此,今年还增加了产前检查补贴。这意味着,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院生孩子不仅不花钱,还可以拿到补贴。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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