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健康报 时间:2011-10-18 13:03:46 热度:1335
本报讯 记者王德臣近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了解到,宁夏县级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已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县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按县域人口2%。配备,按县级公立医院的隶属关系在本级事业编制总编制内分3年调剂补齐。
宁夏规定,县级公立医院为财政定额补助公益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是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中心和中医临床与技术服务中心。每个县(市)设置1所县级综合医院,有条件的县(市)可再设置1所县级中医医院。地级市政府所在市辖区不再新设县级公立医院。
宁夏要求,县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纳入县(市、区)事业编制总量,由自治区统一核定下达,由县(市、区)分配使用和管理。县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配备高于2%。的,可暂不作调整,低于2%。的,不足部分由县(市、区)在本级事业总编制中调剂解决。县级公立医院必须在核定的人员编制内配备工作人员,其中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比例不得低于核定编制总额的85%。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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