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福建日报 时间:2013-03-17 11:24:19 热度:704
我省全国人大代表黄志峰向大会提交建议,建议实施强制性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建议认为,各地施行医疗责任保险方式不尽相同,多数是采取行政推动模式。虽然能够发挥行政机关的组织和动员能力,但以行政手段推行的医疗责任保险使需求建立在行政干预的基础上,缺乏医院的认同,将导致医疗责任保险欠缺持续发展动力。
为此,建议实施强制性医疗责任保险制度,通过立法推动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将购买医疗责任保险作为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促使医疗机构积极投保,进而使投保行为转变为内在自发行为。政府在医疗责任保险工作中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各级政府可依托保险公司、行业学会或第三方调处中心,支持建立医疗救助基金。基金的筹集除了医疗机构交纳一定数额的费用、接受社会各界的捐助外,各级政府在财力上应给予大力扶持。
建议从国家层面上出台与强制性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医疗事故赔偿司法解析。目前,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对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存在分歧,法律依据不同,其赔偿标准随之而异。因此,有必要出台全国统一的司法解析,解决因法律依据的差异而产生模糊的赔偿标准。(郑昭)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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