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光明日报 时间:2014-08-06 13:41:52 热度:1802
本报北京8月5日电(记者陈海波)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对云南鲁甸地震灾区捐赠食品药品的监管。捐赠的食品必须是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在保质期内的产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必须是经批准生产或进口且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有效期必须在6个月以上。云南省食药监管部门要加大抽验力度,防止不合格、过期或变质的产品流入灾区。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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