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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卫生法制教育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来源:检察日报 时间:2013-07-29 10:40:18 热度:679

  近年来,广东省深圳市的医患矛盾凸显,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比以往承担着更多的职业风险,法律素质已成为现代医务人员的必备职业素养。广东省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将卫生法制教育纳入医学继续教育范畴,着力对全市7万余名卫生、计生人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制定了具体方案,对从业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取得了较好效果。
  普及与重点、热点相结合
  集中全市优秀法律师资力量编写《法制宣传教育培训资料汇编》,涉及40多部法律法规,涵盖六大内容:执业资质(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医疗机构和医务管理(医疗机构管理、处方管理、病历管理以及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用血管理办法、医疗美容管理办法等)、疾病管理(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处理所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计划生育(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特区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心理卫生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既突出了重点,又反映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需要强化的要点。
  集全市优秀律师组成名师团队
  师资团队人员达36名,包括长期战斗在一线的行政执法人员、有律师资格的公务员、经验丰富的医疗单位法律顾问和民间知名律师。他们组成巡讲团到各医疗单位演讲,用大量鲜活的具体案例,从不同角度对枯燥的法律条文进行立体的、形象的诠释。
  培训方式多样化,自修与强制相结合,集中与分散并举
  既有集中培训面授班、又有教材或网络选修课程,并组织老师到相关医疗机构巡讲。为保证授课质量,要求每位老师制作PPT课件授课,并于讲课前通过审核。对每位老师在不同单位授课情况都要进行教学质量测评,并及时向教师反馈,以便及时改进教学方法与技巧。每位老师的教学都进行实况录像并制成视频课件,供今后全体医务人员网上学习。
  建立考核与监督机制,把普法教育落到实处
  把法制教育培训作为“六五”期间深圳市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必修课程,与继续医学教育考核、职称晋升等挂钩。整个过程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处负责指导、监督。
  由于措施得力,仅在培训的第一阶段(2012年12月至2013年3月),深圳市就举办了200多场次培训,培训人次超过4万人次,为实现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易永想 刘慧兰)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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