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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兰素史克“贿赂门”发酵 多家外资药企遭调查

来源:南方日报 时间:2013-07-23 21:35:01 热度:719

  外资药企在华行贿风波愈演愈烈。继葛兰素史克因涉嫌行贿被立案调查后,近日又传出辉瑞、罗氏、优时比等多家外资药企在中国多地办公地点遭工商部门到访。
  业内人士表示,虽然数十家在华跨国药企早在2007年就签署了《药品推广行为准则》,但在销售额和高额提成的诱惑下,药企贿赂早已成为行业潜规则。而此番多家外资药企遭工商调查,标志着在葛兰素史克之后,有关部门对制药行业贿赂行为调查行动的扩大。
  多家外资药企传被调查
  此前,有消息称辉瑞、罗氏、优时比、诺华等多家外资药企正在接受商业贿赂调查。不过,被点名的药企有的否认,有的称“仅是例行的常规检查”。
  7月19日,优时比的一位发言人证实,其上海办事处过去48小时内受到了工商部门的调查。“他们已对活跃在这个国家的几家制药公司展开了调查,其中既有中国公司,也有像我们这样的外国公司。”该发言人称,工商部门此次造访优时比上海办事处的目的是为了寻求合规信息。
  而罗氏方面则表示,公司没有收到政府关于针对罗氏反腐调查的通知。罗氏一名发言人在声明中表示:“我们不知道中国正在对罗氏制药进行任何反腐败调查。我们致力于保证罗氏制药全球所有员工遵守高标准的规则。”
  诺华的声明则称,中国政府部门尚未就反腐败一事与公司进行联系,诺华尚未受到相关调查,而外界所说的武汉办事处事实上没有受到任何政府部门的调查。
  一家外资药企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葛兰素史克事件发生后,该公司在华多地办事处均被工商部门到访,但他强调仅是例行的常规检查。“之前每年也会到访两到三次,这种检查与葛兰素史克被调查的概念不同,一般是查看一些经营活动的材料”。
  药企在华行贿并非个案
  葛兰素史克在华行贿事件只是冰山一角。据不完全统计,在葛兰素史克之前,强生、西门子、辉瑞、礼来等跨国药企都曾卷入在华涉嫌行贿风波。
  有外资药企医药代表表示,“在中国的这些外企,如果真的严格追究起来,几乎每个或多或少都会涉及到商业贿赂问题,其实也不只是外企,‘行贿’基本成为这个行业的‘潜规则’。”
  据记者了解,医药领域一直是商业贿赂的重灾区,近年来不断有外企在美国被当局指控涉嫌违反“反海外腐败法”(FCPA),根据所披露的法律文件里面的描述,很多与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有关。
  公开资料显示,2012年8月7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披露,全球最大制药企业辉瑞制药在包括中国在内的8个国家,向当地官员以及医生和医护人员等国有单位公职人员行贿。
  而从指控内容来看,外企的商业贿赂形式早已由一般的医药回扣转变为其他更加隐蔽的利益输送。据上述医药代表透露,“与国内企业赤裸裸的回扣不同,跨国药企财务管理严格,很难有现金交易,所以目前输送回扣的最主要方式是学术会议、培训以及旅游等。”此种方法适用于俗称的VIP医生,处方量大,在医疗领域内是专家或者位高权重的科室主任。
  据业内人士披露,旅行社、公关公司、会务公司都只是一个中介,其最大的功能就是将之前无法正常进入会计核算的经费支出合法化。“有些会议、旅游行程甚至都没有实际举行,所有的赞助费套现后最终变成了回扣,但这样的操作手法却很难为外界所发现。”
  外资药企热衷在华行贿的背后,是中国巨大的医药市场。目前,中国已超越德国和日本,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医药市场,众多跨国制药企业均想在中国市场取得更加牢靠的垄断地位。而跨国药企长期以来享有技术上的垄断优势,享受专利技术保护使得进口药价格高企。高价意味着巨大的利润空间,这也促使逐利的外资药企乐于通过业务回扣、项目好处费等形式大肆贿赂。
  处罚力度被指过轻
  在“以药养医”的体制下,跨国药企动辄数百、上千甚至过万的进口药已经成为医疗机构创收的主要来源之一。而处罚力度不足被指是跨国药企商业贿赂频出的原因之一。
  有不愿具名的本土药企负责人指出,跨国药企之所以在华频现行贿事件,一是因为他们往往以“学术营销”的名义搞临床推广,一旦出事,往往也不了了之。二是因为国家对跨国药企在华涉嫌商业贿赂的处罚力度相比国外而言过轻。
  葛兰素史克去年7月就因“不当营销”被美国FDA罚款30亿美元。先灵葆雅、辉瑞和强生此前亦曾分别领到过5亿美元、11亿美元和23亿美元的巨额罚单。而在那些被FDA点名涉嫌在华行贿或非法营销的跨国企业,却鲜见被国内工商或药监部门开出罚单的个案。
  “跨国制药公司在华行贿频发,但很少被处以大额罚单,在某种程度上存在执法不严的问题。”广东省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律师宋儒亮认为,在中国,行贿可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若构成经济犯罪,则有刑法去认定。此外,最高院最高法还就商业贿赂专门出台了司法解释。“从法律体系来说,我国这方面法律的规定是清晰的,这不是无法可依的问题,而是有法可依,但是违法以后,执法不严的问题。”
  据了解,以不构成犯罪的行政处罚为例,工商部门最高的处罚力度仅20万元,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处罚力度也在1万元至20万元。在法律未修改之前,这一规定对企业的威慑力有限。而据外媒报道称,开普勒资本市场基于中国以往类似案件的审理结果预测称,为了结此案所需支付的罚金可能在500万-1000万美元之间。而葛兰素史克去年在中国的销售收入大幅增长20%至约10亿英镑(约15亿美元)。即使行贿罪名成立,其所需支付的罚金可能只占销售收入的不足百分之一。
  对于葛兰素史克行贿风波引发行业“地震”的说法,中国医药行业协会会长于明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葛兰素史克行贿丑闻对于国内数千家医药企业的影响即使有,可能也就是“一阵风”。因为问题的根源不在企业,只有“以药养医”的体制有所突破了,才有助于根治商业贿赂。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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