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社 时间:2018-06-11 13:03:10 热度:1361  播放 
    新华社成都6月10日电(记者 董小红)记者10日从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已正式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发展的意见(试行)》,从政策法规、库房设置条件、办理程序、委托与受托等方面,对开展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业务的企业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促进医疗器械流通更加规范。
    据了解,意见明确,开展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业务的企业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基本技术要求》等规定;企业跨市(州)设置库房应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基本技术要求》以及库房所在地审查标准的要求。
    四川省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意见的出台,将有利于在流通领域对医疗器械实施更加有效的追溯和监管,促进医疗器械经营环节贮存运输的规范化、高效化、信息化、专业化、规模化管理,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加速行业发展。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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