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科技日报 时间:2015-06-01 10:39:25 热度:1688
本报记者 李 颖
5月29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通报,广东省惠州市出现首例输入性中东呼吸综合征确诊病例,引起人们的关注。请关注—— 如何防控中东呼吸综合征?
据广东省卫计委最新通报,目前,已确诊的首例由韩国输入我国的中东呼吸综合征确诊病例目前症状仍以发热为主,现仍在惠州市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广东省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林锦炎介绍,寻找首例输入性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同乘乘客公告后,已有9名乘客与疾控中心取得联系,目前正隔离观察。已追踪密切接触者47人,目前暂未有人出现不适。
发生大规模暴发流行的可能性不大
中东呼吸综合征(MERS)是一种由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疾病。该病毒2012年9月首现于沙特,继而在中东其他国家及欧洲等地区蔓延;2013年5月,世界卫生组织将这种疾病命名为“中东呼吸综合征”。截至2015年3月22日,全球共向世界卫生组织通报了1090例中东呼吸综合征确诊病例,死亡412例,病死率高达37.8%,病例分布于23个国家,涵盖中东地区、欧洲、非洲、亚洲、北美洲,其中沙特阿拉伯967例,占总病例数的88.7%。
感染中东呼吸综合征的症状和非典有些相似,潜伏期在2—14天,感染者会出现急性、严重呼吸道疾病,伴有发热、咳嗽、气短及呼吸困难,严重的病例会出现肾功能衰竭。但是现阶段,还没有针对这一新型冠状病毒的特效药和疫苗。
“我国SARS防控经验适用于中东呼吸综合征。”曾于去年受国家卫计委委派,赴西非几内亚执行埃博拉的救援任务的北京地坛医院感染中心副主任王凌航介绍,对于中东呼吸综合征来说,是动物宿主携带病毒,人接触后被感染而出现了急性呼吸综合征,表现的形式类似SARS。“其实,我们对于这个病的防控经验并不缺乏。SARS的防控经验也适用于这种呼吸道的传染疾病。”
目前,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尚不完全明确。但有证据表明,在与病例密切接触的家人和医护人员中可以发生有限的人传人,病毒发生大规模暴发流行的可能性不大。
北京已制定严格的疫情防控方案
针对防控中东呼吸综合征,北京市疾控中心研判指出,北京市为国际化大都市,国际交往频繁,因此发生输入性病例的风险是存在的。按照国家卫计委要求,北京此前即已指定了中东呼吸综合征的定点收治医院,如发生疫情,北京地坛医院、北京佑安医院将定点接收患者。同时,北京H7N9禽流感市级专家组成员,将兼任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的市级专家组成员,负责指导和支持定点医院医疗救治工作。据了解,中东呼吸综合征疑似病例原则上由首诊医疗机构就地“单间”隔离救治;确诊病例原则上需要转运到定点医院,由病例所在的医疗机构联系北京急救中心,再由120专用车辆将病人转运至定点医院。但病情若不适宜转诊,还将就地救治。
北京此前已制定了严格的疫情防控方案。5月,北京市卫计委参加了国家卫计委关于今年夏季重点传染病疫情的会商视频会,会上判定,中东呼吸综合征“时刻存在输入风险”。为此北京市卫计委已组织16区县卫计委、疾控等部门,布置防控工作。
“北京有一张由421家医院组成的‘流感监测网’,这张网除了监测流感、人禽流感等常见呼吸道传染病外,今夏还在紧盯‘热门’的中东呼吸综合征。”北京市疾控中心副主任庞星火介绍说,流感监测网全年无休,一旦发现任何可疑迹象,将按照规定启动应急预案。检测方面,在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了针对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的监测系统,并建立了中东呼吸综合征病毒的实验室检测方法,具备监测和检测中东呼吸综合征的能力。
针对这种新型冠状病毒,北京市、区两级疾控部门均已具备检测能力,并且早已针对上报的一些疑似样本开展了检测工作,但结果均为阴性。
据了解,目前在各大医院的数十家网络实验室,也已配备了用于检测新型冠状病毒的试剂,一旦发现疑似感染这种新型冠状病毒的患者,将立即检测。据悉,该病毒6小时内可确诊。
专家提醒,做好预防是关键
目前中东呼吸综合征尚无特异性治疗措施和疫苗,了解该病基本知识,做好预防是关键。有关专家提醒,特别是赴中东国家(包括沙特阿拉伯、卡塔尔、约旦、也门、阿曼、阿联酋、科威特、伊拉克等)或到近期有疫情发生国家(如韩国)旅游、经商、劳务输出、朝觐的公众应该做到:
1.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环境卫生;做到勤洗手,避免用手直接触摸眼睛、鼻或口;尽量避免密切接触有呼吸道感染症状人员(如发热、咳嗽、流涕等);建议外出时尽量佩戴口罩;尽量避免在人群密集的场所长时间停留。
2.旅行期间应注意保持均衡饮食,充足休息,保持良好的身体状况,避免过度劳累;注意饮食卫生;居住或出行时应保持室内或交通工具内空气流通。年龄较大人群、有基础疾病的人群尤其应当注意自身健康。
3.尽量避免前往动物饲养、屠宰、生肉制品交易场所以及野生动物栖息地;避免直接接触动物及动物的排泄物。
4.当出现呼吸道感染症状时,应及时就医。患病期间应尽量避免与其他人员密切接触,近距离接触他人时应戴口罩;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毛巾等遮住口鼻,并将污染的纸巾妥善弃置;打喷嚏、咳嗽或清洁鼻子后应彻底洗手。
5.在入境时有发热、咳嗽、气促、呼吸困难等急性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应当主动将患病情况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并配合卫生检疫部门开展调查及相应医学检查。
6.回国14天内,如果出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应当及时就医,就诊时应佩戴口罩并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主动向医护人员告知近期的旅行史以及在当地的暴露史,以便及时得到诊断和治疗。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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