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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查处违法生产经营中药饮片行为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时间:2015-04-08 10:35:28 热度:343

    本报讯 (记者陈计智)4月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召开加强中药饮片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加大中药饮片相关案件查办力度,严惩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中药饮片监管,净化市场规范秩序。该局副局长吴浈讲话,党组成员、食品安全总监郭文奇主持会议。
    吴浈指出,上周该局通报了广西、安徽6家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和广东4家药品批发企业非法生产经营中药饮片的问题,这些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管理法》,有的行为已涉嫌犯罪,必须依法予以坚决打击和严肃查处。这些案件集中反映出当前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个别合法企业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勾当,性质尤为恶劣,危害更加严重。安徽、广东、广西三地要抓紧做好违法企业的立案查处工作,严厉惩处无视法律法规、忽视产品质量安全、罔顾消费者生命健康的恶劣行为,涉嫌犯罪的必须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该局将对案件进行挂牌督办,涉案企业必须切实履行召回义务,承担召回责任,案件涉及的所有批次产品必须全部召回,召回信息及时公开,案件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吴浈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中药饮片生产经营领域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紧盯以中药材专业市场为依托的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相互勾结、非法生产经营中药饮片的行为,细化日常监管措施,采取飞行检查、抽样检验、暗访调查等多种方式,加大力度、增加频次,监督企业严格依法依规生产经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活动。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监管执法中必须坚持严格执法,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威慑、树立权威,逐步树立监管部门的公信力。要加强系统内的协作,区域联动、上下联动,加强与公安、税务等部门的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注重拓宽案件线索来源,鼓励支持群众投诉举报。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企业准入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中药饮片生产、药品经营企业开办条件,对已经取得资格但不符合国家规定开办条件的企业,应当立即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郭文奇提出,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从严查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法生产经营中药饮片的行为,对参与制售假药犯罪活动的企业,一律依法严惩重处,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依法禁止相关责任人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协同做好查处工作,确保案件查处到位。同时,对有证企业违法生产经营中药饮片的典型案件要加大曝光力度,提高对不法分子的震慑力。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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