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健康之窗
健康新闻
当前位置:首页 > 健康新闻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不得“讲条件”

来源:健康报 时间:2014-12-11 15:55:30 热度:377

  本报讯  (记者甘贝贝)12月1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在京召开全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各省(区、市)要规范《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工作,对于未婚生育、无生育证生育、超计划生育的出生人口,不得要求额外提供其他有关证件,严禁在证件签发过程中设立前置条件。
  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服务司司长秦耕在会上要求,尽快建立全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系统。已经全省联网的省份要探索与公安部门进行互联共享,实现新生儿落户前的信息真伪查询;其余省份要尽早实现省内联网,明年年底前实现全部打印签发。
  会议要求,确保全国上下流程统一,服务规范,同时增强证件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提高业务能力。各级卫生计生和公安部门要建立定期沟通和重大事项通报机制,共同研究解决证件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对于特殊情况的签发,两部门应充分调研,探索多种方式签发,有条件的地区要试行以亲子鉴定证明为条件的签发,底线是保证孩子与父母的血缘关系,确保证件的可信度。
  据介绍,我国《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1996年1月1日正式启用,主要用于证明新生儿出生时的健康状况和血亲关系。目前,《出生医学证明》逐渐在社会其他领域应用,成为申报户籍、国籍,取得新生儿社会保障,接受医疗保健服务,入托入学,申请出国移民留学的依据和凭证之一。2014年1月1日,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启用。

(责任编辑:秋彤)

相关文章
相关评论

您是不是忘了说点什么?

0 条评论
最新新闻

于智敏

于福年

俞梦孙

张维波

杨 泽

于树玉

万承奎

陶国枢

胡维勤

产业园地
网站介绍 | 加盟合作 | 免责声明 | 法律顾问 | 广告服务 | 网上投稿
Copyriht 2011 by www.jkchin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大众健康之窗网站版权所有
中国老年保健协会支持协办:中国老年保健协会养老健康科技创新分会
投稿邮箱:zgjkzc@sina.com QQ:492974624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50669京公网安备:11010502050669 工业和信息化部 备案/许可证编号为: 京ICP备0904704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