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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集团拔得央企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头筹

来源:中国医药报 时间:2014-07-29 10:38:52 热度:555

  本报讯  记者胡芳报道  日前,国资委通报在中央企业开展“四项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情况。6家央企入选开展改革试点名单,国药集团名列其中,被选为中央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和中央企业董事会行使高级管理人员选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3项职权试点单位。
  国药集团新闻发言人石晟怡表示,国药集团之所以入选国资委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是因为在此方面已有初步经验。“过去的10年里,国药集团根据发展战略的需要,有计划、有选择、有步骤地引入非公资本,以多种形式组建混合所有制企业,并充分调动了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的积极性。”具体做法有三:通过引入优秀战略投资者、改制上市,实现彻底变革,如与上海复星医药共同成立国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上市公司,与民营企业共同搭建资本及产业平台,如收购盈天医药有限公司和贵州同济堂制药有限公司;并购重组,与民营资本合作铺建全国药品流通网络,如在全国范围内筛选优秀的药品流通企业(95%以上为民营企业)开展合作。
  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年底,国药集团企业总户数为648户,其中实施混合所有制的企业为543户,占集团总户数的83.4%;混合所有制企业资产总额1390亿元,占集团总资产的82.6%;营业收入1881亿元,占集团总营业收入的92%。
  石晟怡表示:“下一阶段,我们要通过进一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解决目前存在的由于改革不彻底、不到位带来的阻碍企业发展的一系列问题。如在公司治理方面的不足,激励机制缺位等等。”
  她强调,对已经实现混合所有制的子企业,要在股权层面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要加快推进集团内没有实现混合所有制改革全资子企业的改革。通过这次试点,激发企业的活力和市场竞争力,保障企业按市场规则独立自主经营,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同时充分发挥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为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
  对于中央企业董事会行使高级管理人员选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3项职权的试点,石晟怡表示,由于较早在二级子公司实现了混合所有制改革,国药集团子公司层面均已建立规范的董事会,集团依法向子公司董事会派出董事、监事,集团的战略意图通过派出董事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体现,集团与子公司之间建立起了以股权为纽带的管理体制。
  石晟怡透露,下一步国药集团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通过建立和完善集团高管人员选聘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和薪酬制度,增强集团董事会的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强化董事会在集团经营决策中的主导作用。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完善董事会对集团高管人员绩效考核的指标和方法,充分考虑医药行业特点,科学设计考核指标和权重;根据国资委统一的试点指导原则,在集团内进一步建立完善的市场导向的高级管理人员选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机制。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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