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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南韩化工”废水污染形成“七彩湖”

来源:保健时报 时间:2014-05-21 16:04:34 热度:854

——当地环保局被指充当污染企业保护伞

记者  钱信忠  张会甫

    今年三月,本报接到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群众举报,反映位于该区南韩村的一家化工企业十余年来废水直排,日积月累形成面积达数十亩、颜色各异的“七彩湖”。因地下水受到污染不能饮用,南韩村村民长期反映、举报,但一直无人过问。本报记者前往山东省淄博市南韩村采访,在一交通偏僻处见到了排放污水的巨大渗坑,其状令人怵目惊心。尤其令人惊讶的是,当记者拨打当地“12369”举报热线不久,该污染企业的负责人竟然给记者打来电话,要求记者“手下留情”、并要求“私了”。
    “南韩化工”毒害村民
    淄博市淄川区群众致电本报称,位于该区罗村镇南韩村的“淄博南韩化工有限公司”(下称“南韩化工”)长期排放有毒废水,严重危害了南韩村村民的生活和健康。据群众反映,“南韩化工”建厂近二十年,主要生产氢氟酸、氢氧化铝等化学产品。该企业环保手续不全,没有环保设施,产生的大量酸性、碱性废水,通过企业架设的几根铁管道,直接排放到位于企业东南、距离一公里的巨大深坑里。这些有毒废水日积月累,形成约三、四十亩的水面。在水坑向西大约二三百米处,就是千余人口的南韩村。由于废水长期下渗,地下水受到严重污染,村民患病者增多,村民们不敢饮用当地的地下水,从远处引来自来水“买水喝”。村民们曾多次向罗村镇政府、淄川区环保局反映和举报,但都置之不理。
    今年3月19日下午,记者来到淄博市淄川区罗村镇南朝韩村,找到了村民举报的企业——“淄博南韩化工有限公司”。该企业规模较大,院内凸起的铁质设备锈蚀斑斑,机器的噪音此起彼伏,有些部位不时腾起阵阵烟雾,几条铁管在路面下穿过后,凌空架在田野之上,然后向东南方向逶迤延伸大约一公里,即是铁管及其废水流向的终点——深坑,大坑里是深不可测的污水,而且水面呈现出不同的颜色,自北向南分别是黑色、黑黄、绿色、青色。
    对此,村民纷纷说,“南韩化工”投产有二十年了,最初主要生产硫酸、氢氟酸等,由于工艺落后、没有环保设施,企业从此成了我们村的“灾星”。企业最初每天排放大量废气,全村从早到晚弥漫着酸味,到了冬季形成酸雾,导致家家户户都有患病的,咳嗽、哮喘、心肺病令村民苦不堪言。大约在七、八年前,很多村民身体出现不适,有的皮肤瘙痒,有的严重脱发,脑血栓、癌症患者明显增多,村民们经过多方咨询和了解,才明白村子的地下水受到了严重污染,不能饮用,村民们多次自发向村、镇政府和环保部门反映,要求关停“南韩化工”,停止对村民的毒害。均被置之不理。

    环保局被疑“行政不作为”
    当地环保局是否听到了南韩村村民的“怨愤呼声”?是否看到了“南韩化工”长期排污形成的“七彩湖”?对污染企业采取了何种监管和处罚措施?
    20日上午9:15,记者拨打了淄博市环保局的“环境举报热线”,实名举报了“南韩化工”严重污染当地环境的问题。
    几经周折,记者见到了淄川区环保分局周村环保站孙站长,就当地百姓举报和 “南韩化工”的几个问题,孙站长答复说,“南韩化工”环评书、环评批复等环保手续齐全;“南韩化工”的生产废水已经过处理,属达标排放;南韩村村东储存污水的大坑,已经做了防渗处理;大坑里的“南韩化工”的废水只占一小部分,大都是雨水和生活污水。记者问:第一,既然“南韩化工”环保手续齐全,可否向记者出示?第二,企业废水属达标排放,能否拿出近期的“污水监测报告”?第三,大坑里的污水既然都是雨水和生活污水,为什么呈现五颜六色?第四,污水大坑做过防渗处理,能否提供相关、可信的依据?第五,记者拨打举报电话后,环保部门为什么不尽快采取措施、对记者举报的污染问题进行核查。
    孙站长说,关于“南韩化工”的污水检测报告,应该在局污控科,这里没有;环评以及批复报告等手续都在企业,我这里也没有。对于其它问题,孙站长未做任何答复。
    企业不能提供环保手续
    当天下午2时,孙站长等三人带领记者前往“南韩化工”了解情况,该公司刘先生说,“南韩化工”主要生产氟化铝、氢氧化铝,产生的废水每天约100吨,而且废水确实排放到了南韩村东的大坑。废水的PH值在8左右,呈弱碱性,危害性不大。另外,水坑曾做过防渗处理,污水不下渗,不会污染地下水。村民们的反映和举报都是无理取闹,其目的就是想讹诈企业、获取不义之财。
    听完上述介绍,记者向刘先生提出下列问题和请求:出示企业的环评书和审批报告;出示企业近期的用水、污水处理统计表;出示排污口污水的检测报告;出示南韩村地下水的检测报告;出示近期企业产品的种类及台账;产生的工业污泥以及处理台账等等。刘先生马上安排公司人员去取相关资料,然后对记者说:“我们有环评书。但公司在办理银行贷款时,环评书被做了抵押,现在拿不出来”。不久,该公司人员送来一些资料,记者经认真审阅,发现这些资料根本无法回答记者的上述提问。但在资料中有一份关于“南韩化工”附近地下水的《检测报告》,委托单位是“淄川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检测单位是“淄博安瑞水质检测中心”。该检测报告显示,被检测的地下水“总硬度、硫酸盐、锰、硝酸盐、亚硝酸盐不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而对于记者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和数据,对方均未提供。

    政策法律遭受挑战
    记者登录“南韩化工”网站获悉,该公司始建于1995年,是一家集生产、科研、经营为一体的民营企业,是中国氟化盐行业协会的主要成员单位,是国内生产各种氟化盐系列产品及氢氧化铝深加工的专业生产企业。产品展示有氟化铝、氟化镁、氟硅酸铝、氢氧化铝等,而非该公司刘先生介绍的仅生产氢氧化铝。记者对“南韩化工”产品经“百度搜索”得知,其中“氟硅酸钠” 属于危险化学品中的毒害品,对环境有污染;“氟化铝”有毒,具刺激性,严重损害粘膜、上呼吸道、眼睛和皮肤。可引起眼睛、呼吸道粘膜刺激症状,严重者可发生支气管炎、肺炎,甚至产生反射性窒息。这些可以说明,“南韩化工”的产品对人体可造成伤害,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近几年来,由于环境污染不断加剧,中央加大了对污染企业的打击和处罚力度,相继出台了系列法律法规。其中,2013年6月18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联合公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首次界定了“严重污染环境”的14项认定标准,其中有: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等等。对具有这14种情形之一的,都可以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那么,“南韩化工”是否手续齐全、合法生产?其排污行为是否符合“《解释》”中某些情形、涉嫌违法犯罪?淄川环保分局是否有人为污染企业通风报信、并充当其保护伞?这里是否有贪赃枉法和腐败行为?……这些问题终究会水落石出。
    本报将继续关注。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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