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健康之窗
健康新闻
当前位置:首页 > 健康新闻
国家食药总局:勿滥用制氧机

来源:新京报 时间:2014-02-07 21:46:24 热度:408

  新京报讯 (记者魏铭言)近期,少数制氧机厂商为了推销产品,擅自夸大吸氧效果,给消费者带来安全隐患。为保障消费者健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昨日发布安全提醒:尚无证据证明吸氧有保健作用,过度不当吸氧可能会对人体造成伤害。
  消费者应遵医嘱不要盲目购买使用
  制氧机属于二类医疗器械,除医疗机构使用外,小型的制氧机还可以用于环境和病理情况下低氧的家庭辅助治疗,如高原缺氧、严重的呼吸系统疾病和心脑血管疾病,但家庭辅助治疗用制氧机不得用于生命维持或生命保障。国家食药总局提醒说,该产品须在医生指导下按照处方的每日使用时间和流速使用,从而降低适应症选择不当带来的风险。目前尚无证据证明吸氧对正常人具有保健作用,相反不适当的吸氧可能会对人体造成伤害。
  此外,消费者应当在医生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切忌盲目购买和使用。
  不可过量服用含对乙酰氨基酚感冒药
  此外,近日美国药品监管机构发布信息,建议停止处方和调剂单剂量含对乙酰氨基酚超过325mg的处方药。不少公众担心部分感冒药中单剂量含对乙酰氨基酚超过325mg还能否继续使用。为指导公众安全使用感冒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示:美国药品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并非针对感冒药,而是限制处方药中对乙酰氨基酚的量。服用过量的对乙酰氨基酚可能导致严重的肝损伤。因感冒药服用时间较短,因此这一控制措施并不包括作为非处方药的含对乙酰氨基酚感冒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醒公众,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按规定的用法用量服用感冒药,不要同时服用多种含对乙酰氨基酚的药品,用药期间不要饮酒。

(责任编辑:秋彤)

相关文章
相关评论

您是不是忘了说点什么?

0 条评论
最新新闻

于智敏

于福年

俞梦孙

张维波

杨 泽

于树玉

万承奎

陶国枢

胡维勤

产业园地
网站介绍 | 加盟合作 | 免责声明 | 法律顾问 | 广告服务 | 网上投稿
Copyriht 2011 by www.jkchin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大众健康之窗网站版权所有
中国老年保健协会支持协办:中国老年保健协会养老健康科技创新分会
投稿邮箱:zgjkzc@sina.com QQ:492974624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50669京公网安备:11010502050669 工业和信息化部 备案/许可证编号为: 京ICP备0904704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