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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江苏社区医院都配全科医生

来源:扬子晚报 时间:2011-11-23 10:17:22 热度:871

    中国江苏网11月23日讯 省政府昨日在官网上公布了一批最新政务信息: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在考核时一票否决;通过制度创新促进全科医生队伍建立,让每一位群众患病后可以及时在社区医院得到诊疗;全省行政机关及相关单位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等等。
  全科医生
  居民可签约自选“私人医生”
  全科医生可以称为有中国特色的“私人医生”。省政府昨日在官网上发布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将用10年左右时间,建立起全科医生制度,达到每万名居民有3名以上全科医生服务的目标,让每一位群众患病后可以及时在社区医院得到诊疗。居民可选择全科医生签约,在签约期内,这位医生就是您的“私人医生”。
  全科医生多点执业与居民签约服务
  意见规定,取得执业资格的全科医生一般注册1个执业地点,也可根据需要多点注册执业,可以在社区医院全职或兼职工作,也可以依法独立开办个体诊所或与他人联合开办合伙制诊所。
  全科医生将与居民建立契约服务关系。参保人员可在本县(市、区)医保定点服务机构或全科医生范围内自主选择签约医生,期满后可续约或另选签约医生。随着全科医生制度的完善,逐步将每名全科医生的签约服务人数控制在2000人左右,其中,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要有一定比例。
  按签约人数每年收服务费,个人承担部分
  在全科医生的服酬方面,我省规定,全科医生为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按年收取服务费。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分担,具体标准和保障范围由各地根据当地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签约人群结构以及基本医保基金和公共卫生经费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在充分考虑居民接受程度的基础上,可对不同人群实行不同的服务费标准。
  全科医生向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除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提供的非约定医疗卫生服务,则按规定收取费用。全科医生也可以向非签约居民提供门诊服务,按规定收取一般诊疗费等服务费用。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的门诊费用可按医保规定支付。
   政府也为全科医生的收入待遇和职业前景作了充分的考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将向全科医生等承担临床一线任务的人员倾斜。
  以“5+3”模式培养全科医生
  意见要求,扎实推进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建设,将全科医生培养逐步规范为“5+3”模式,即先接受5年的临床医学(含中医学)专业本科教育,再接受3年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在过渡期内,3年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可以实行“毕业后规范化培训”和“临床医学研究生教育”两种方式。我省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人员以工作单位选派为主,规范化培养期间,其人事工资关系不变,工作年限连续计算。培养期间享受培养基地住院医师待遇,规范化培养期间不收取学费。
  明年每个社区医院都有全科医生
  为解决现阶段全科医生紧缺问题,我省将大力推进基层在岗医生转岗培训。对我省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完成全科医学知识相关培训的骨干医师,按需进行1年时间的转岗培训。 同时,鼓励医院医生到基层服务,严格执行城市医院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基层累计服务1年的规定。通过一系列努力,力争到2012年,使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乡镇卫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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