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医药报 时间:2012-10-16 14:40:20 热度:717
本报讯 近日,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公告,称已收回四川安都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仙牌灵芝茶”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公告。
据悉,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7月向四川省局移送了3份《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处理通知书》,反映2012年3月27日、5月5日、6月12日的《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发布标示为“四川安都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的“仙牌灵芝茶”广告,该则广告中存在擅自篡改经批准的广告内容,以及用消费者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违法行为。
四川省局依据《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收回了“仙牌灵芝茶”的下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川食健广审(声)第2012070026号、川食健广审(声)第2012050018号、川食健广审(声)第2012040010号、川食健广审(声)第2012040009号、川食健广审(声)第2012040008号、川食健广审(声)第2012040007号、川食健广审(声)第2012030006号”,并公之于众。(川讯)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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