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健康报 时间:2012-07-13 15:18:15 热度:676
本报讯 (记者白国志)四川省政府日前出台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15年,该省要建立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县级以上中医医院建设达到国家标准;综合医院设置中医科,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科(室)或民族医科(室);农村和社区中医药服务量达40%以上;重点培育一批年销售收入超过30亿元的中药企业。
该意见明确,“十二五”期间,完成20所市(州)级重点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多渠道筹集资金,在土地划拨、房屋建设和设备配置等方面,加大对县级中医医院的投入力度。各级中医医院要设立“治未病”科,提供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综合医院中医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均应积极开展“治未病”工作。各级疾控、卫生监督执法、妇幼保健、健康教育机构均应配置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中医药技术指导和服务。各级传染病医院设置中医科,开展中医药防治传染病工作。
该意见还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兴办中医医疗机构,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
该意见还明确,要实施中医药名医、名科、名院战略,评选省十大名中医及市、县级名中医,形成名中医群体。建成国家级重点专科35个、省级重点专科100个、四川省名科20个,形成四川中医专科品牌。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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