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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推行阳光配送 湖北药房托管再现争议

来源:中国医药报 时间:2015-04-15 22:40:52 热度:700

□ 本报记者  胡  芳

  在新医改中一向不受关注的湖北,近期因为药房托管而成为业内关注的焦点。去年底,89家医药企业和湖北省医药商业协会联名上书,反对该省推出的《关于加强全省公立医院药房托管工作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受到全行业的强烈关注。今年1月,湖北省卫生计生委发声:“不反对公立医院进行药房托管,也无意推广这种模式”。
  但这并不意味着湖北省内关于药房托管的争议就此停息。就在上述医药企业和协会就药房托管直接上书湖北省委、省政府的同时,在该省咸宁市,与药房托管相关的冲突也在发生。
  阳光配送争取阳光
  3月27日,咸宁市卫计委同时下发两个文件,一是废止去年8月8日下发的《中标配送企业告知书》,明确湖北海王德明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王德明)不再是该市二级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阳光配送中标企业;二是全市卫生计生系统二级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药品必须实行阳光配送,各县市区卫生部门要组织所属二级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依法依规确定配送企业,并“确保该项工作年底落实到位”。
  应该说,“文件一”是30多家医药商业企业集体争取的结果。对于“文件二”的实施效果,一些医药经销商也并不乐观。一位医药商业公司老总直言,担心政策最终换汤不换药,阳光配送权最后还是落到海王德明身上。
  海王德明是海王生物的下属公司,成立于2013年11月,由海王生物控制子公司山东海王持股75%。
  业内首个提出“阳光集中配送”概念的就是海王生物。根据该公司此前的公告,所谓“阳光集中配送”,即以一个市或一个地区为单位,在完全遵循国家相关药品管理制度、价格和医院用药选择权前提下,由一家综合实力最优的医药配送企业完成各医疗机构主体用药的集中配送工作。在业内人士看来,这种阳光配送其实就是药房托管。
  2013年底,咸宁市启动阳光配送试点工作。根据相关文件,“确定咸宁市中心医院为试点医院,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一家药品配送企业,试行药品配送,两年内向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推行。”去年7月,该市卫计委公布中标企业为山东海王,并表示该企业于当年4月起对该市中心医院药品“已经试行阳光配送”。
  去年8月8日,咸宁市卫计委向各县市卫生部门、全市二级以上非营利性医院下发的《中标企业告知书》明确,在该市二级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阳光配送工作中,“中标配送企业”为“山东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授权在咸宁的子公司“湖北海王德明医药有限公司”,并要求二级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认真做好各项业务洽谈工作。这就意味着,该市二级以上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全部归海王德明托管。
  据了解,仅咸宁市较大的7家公立医院的年药品采购额超过5亿元。其中,咸宁市中心医院年采购额最大,约1.5亿元。
  去年底,包括国药控股咸宁有限公司在内的咸宁市30余家医药商业配送公司联名向省、市两级政府上书,认为此举不仅涉嫌行政干预,同时也造成了市场垄断,严重侵害了其他药品配送商的利益,并强烈要求“每个县市要阳光配送必须再单独招标”。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企业高管强调,药房托管本身是医院和药品配送企业之间的合作,完全可以通过市场竞争来配置资源,行政干预违背公平、公正原则。“药品配送商的选择应该通过市场化手段,多家竞争,看谁的配送效率高、服务好。”
  有知情人士表示,今年3月18日,已经和海王德明签署合作协议的咸宁市嘉鱼县人民医院药剂科通知当地药品经销商,从4月15日起,药品必须通过海王德明公司配送,否则拒收。“具体政策是:60扣~65扣,货款压6个月”。
  “如果是以这种条件推行阳光配送,无论是国控、华润、上药,还是九州通、南京医药,只要想进这些医疗机构,必须给海王德明缴纳‘买路钱’,其他商业公司的利润将会微乎其微。部分商业公司为了争取利润,会倒逼厂家让利。”上述知情人士认为,大一些的医药商业公司会选择退出,
  再议药房托管
  就在咸宁市30余家医药商业企业为自己的利益而奔走之时,湖北省某机构于近日公开了一份关于省内药房托管的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称,托管医院在采购成本下降后,大多采取了降价惠民的政策,药房托管的经济和社会价值凸显。如鄂州市4家公立医院实行药房托管后每年预计给患者让利4000万元以上。不仅如此,医院缺货品种减少,供应更有保障,且订单相对集中,供货速度加快。
  当然,药房托管也有不利的方面,如巨大的履约保证金拉紧了受托药企的资金链,过高的药价折扣挤压了受托企业的合理利润,增加了受托企业的经营风险。但调查报告强调,对于药房托管中普遍存在的巨额履约保证金和8%~20%的返利成本,以可压缩的巨大的药品回扣空间来承担绰绰有余。调查报告同时称,事实上,药房托管抑制了商业贿赂,且并不涉及垄断和不公平竞争。
  该调查报告一出,立刻遭致众多人士的抨击。有业内人士认为,该份报告“代表了大企业的利益”,并表示愿意继续就此进行讨论。
  记者也采访到了一位对药房托管持肯定意见的业界人士。他认为,反对药房托管的主要是两类企业——生产企业和没有中标的医药商业企业。药房托管中存在的二次议价将大大降低药品价格。“很多企业,包括一些很强势的外资企业都会降价。他们在药品招标中说是一分钱也降不下来,但面对药房托管,想进这家医院就必须降价,最后不也降价10%了吗?”此外,药房托管一般采取公开招标或定向邀标的方式进行,招标方案往往列出了多项指标进行量化评分,最后以综合评分高低顺次确定中标者,如果企业自身在物流、仓储、服务等方面达不到要求而没被遴选上,不能说药房托管采取了不公平竞争手段。
  事实上,在全国范围内,业界人士之间的态度也迥异。早在2013年1月,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就指出,对于药房托管,国家既没有禁止,也没有做出明确的政策规范。一些药品经营企业出于占有市场份额的考虑,愿意涉足其中进行实践探索,未尝不可,但“要理智把握,应当慎重,不能为进入而进入”,“应牢记企业的一切经营行为都是为了合法的谋利”。该协会还提醒企业,要科学测算药品的进价、销价、销量、费用以及与托管费用之间的关系,量力而行,注意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
  “至于还有相当一部分药房托管和医院集中采购挂钩,在招标之后按原医院药房的经营方式运行,再向托管企业收取托管费,则是变相的二次招标、二次议价,是医院意图转移零差率后的药品成本,把原附属在药品采购、处方上的灰色黑色收入化暗为明、化非法为合法,药品经营企业不应参与到其中。”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会长郭泰鸿表示。
  很显然,药房托管这个话题还将在全国范围内继续争论下去。但药房托管给托管企业带来的好处是显见的。资料显示,海王生物于2009年推出“阳光集中配送”后,其业务规模实现了较大幅度增长。以近3年的数据为例,该公司2012年实现营业收入64.1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0.98%;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79.9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4.55%;2014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46.94亿元,同比增长24.66%。而其主营收入之所以能够快速增长,无一例外“主要是阳光集中配送业务规模扩大所致”。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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