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健康报 时间:2014-08-15 22:03:27 热度:682
本报讯 记者刘泽林8月13日从海南省医改办获悉,海南省政府常务会议日前决定,该省县级医院将全面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探索建立职业年薪制;院长工资由财政全额支付,奖励性绩效工资不超过医院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
海南省规定,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与岗位工作量、医疗质量、医德医风、病人满意度挂钩,通过院科两级考核后发放。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比例,由各市(县)自行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60%。按照全省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标准和办法,县(市)政府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年度与平时相结合的方式,对医院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与院长年薪挂钩。院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纳入医院绩效考核工资总量。允许公立医院医生通过多点执业获取合规报酬。
海南省要求县级公立医院把院长、医师、技师、临床药师纳入年薪制试点。同时,也划出了这项改革的禁区:严禁医院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
据海南省医改办常务副主任曹江介绍,院长年薪由财政全额预保障,意在促使院长代表政府对公立医院实施精细化管理。目前,海南省医改办正在联合省人社厅、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制定实施细则,预计在今年9月付诸实施。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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