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网 时间:2014-05-29 21:15:45 热度:538
新华网银川5月29日电(记者张亮)2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这标志着“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在宁夏落地。
《决议》称,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5月28日起,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具体政策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宁夏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宁夏的“单独两孩”政策,在独生子女的认定方面,增加了再婚和收养部分的特殊家庭;政策出台之前已享受独生子女方面的奖励不予退还;流动人口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只要一方户籍所在地已经启动这项政策,就可以申请再生育。其他具体实施细则还在制定中。
据了解,根据此前的计划生育政策,宁夏城市少数民族、农村居民、城市汉族双独子女可以生育二胎,此次放开 “单独两孩”政策,受影响群体主要是城市汉族的单独家庭。据统计,目前,宁夏城市汉族人口155万人,其中20至44岁的独生子女人数7万人。根据自治区卫计委的调查,47.4%的城市汉族单独家庭希望生育两个孩子。因此,放开“单独两孩”政策后,宁夏潜在生育二胎的育龄群体规模为3.4万人。
《决议》要求宁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本决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使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决议得到有效实施。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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