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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在天津召开

来源: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时间:2014-05-06 08:35:59 热度:460

会议现场

国家卫生计生委李斌主任讲话

  2014年5月5日,全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在天津召开。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同志和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同志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会议总结交流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经验,现场参观了天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部分医院,对进一步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部署。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李斌、中央综治办主任陈训秋、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出席会议并讲话,司法部副部长郝赤勇出席会议。会议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马晓伟主持。
  会议通报了近年来全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进展情况。自2010年以来,各地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积极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健全了综治、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计生、保监等部门协同参加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工作机制,建立以人民调解为主要模式的第三方医疗纠纷化解机制,取得显著成效。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共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3396个,人民调解员2.5万多人,55%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有了政府财政支持。2013年共调解医疗纠纷6.3万件,调解成功率达88%,有力地维护了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会议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重大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作为推进“平安医院”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服务群众、促进健康、保障民生重要举措,不断创新和完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机制。
  会议要求,要把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方面要持续深入开展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保持对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对暴力伤医行为实行“零容忍”;另一方面,要积极构建以人民调解为主体,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机结合、相互衔接的制度框架,以社会治理的思路和办法,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三调解一保险”制度体系,解决好医疗纠纷预防、化解和妥善处理的问题。力争用2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医疗秩序明显好转,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大力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开展。一要切实做好医疗纠纷化解工作。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作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重点,依法及时化解医疗纠纷。认真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工作,努力把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宣传教育功能,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进一步提高医疗纠纷调解质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二要进一步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规定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立健全组织网络。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选聘好人民调解员,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医疗纠纷人民调解队伍的能力和水平。三要大力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建立健全符合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特点和规律的制度体系,使调解工作各个环节有章可循。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法制化水平。四要积极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理念、方式方法和工作机制创新。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运用法、理、情相结合的方式,运用专业知识、科技手段和信息技术开展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切实提高医疗纠纷调解效果。坚持党的领导,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做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合力。五要做好医疗纠纷投诉管理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安全,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规范医疗投诉管理,做到投诉必管、投诉必复,要实现医疗投诉管理与人民调解的无缝对接。
  会议要求,要不断完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法制建设,依靠法制建设为维护医患双方权益提供制度保障。要加强组织领导,依托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会议强调,各地要把预防和妥善处置医疗纠纷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折不扣地把相关政策措施贯彻执行好,国家层面将把这项工作纳入对医改工作的责任考核之中。
  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法制办有关同志,全国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工作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各省综治、司法、卫生计生(卫生)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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