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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参合肺结核患者门诊就医全报销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时间:2013-05-15 08:06:29 热度:604

    参加新农合的新疆活动性肺结核患者门诊实际报销比例达到100%,住院治疗实际补偿比例达到费用总额的90%以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发布的《自治区农村居民活动性肺结核病医疗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从2013年5月1日起实施,将活动性肺结核患者纳入新农合管理范畴,对门诊确诊的活动性肺结核患者的实际报销比例达到100%;对住院治疗的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实际补偿比例达到费用总额的90%以上。
    自治区卫生厅疾控处处长马明辉介绍,全疆13个地、州、市的89个新农合统筹地区的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均可享受,可进一步缓解农村活动性肺结核患者的经济负担。
    家住米东区古牧地附近的马新兵患肺结核多年,以前除了日常服用的药物免费领取外,两次住院以及门诊就医针剂辅助性治疗都是自费。从5月1日起,他去定点医院门诊治疗就全报销了。
    马明辉表示,活动性肺结核患者的诊治须在各地(州、市)、县(市、区)肺结核诊治定点医院进行,采用统一的标准化疗方案。患者治疗费用的报销,根据门诊和住院的治疗情况实行即时结报,费用由定点医院先行垫付,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每月与定点医院进行结算。
    “有部分患者,经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负担仍较重,要做好与民政医疗救助、大病统筹和补充医疗商业保险的衔接,绝不允许出现结核病患者因费用问题而影响和放弃治疗的现象。”马明辉说。
    目前,新疆约有26万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多数分布在农牧区。
    这一政策的实施让马新兵这样的患者更为高兴的是,现在有专门的医生负责患者的治疗,定期做肝功检查、拍胸片。患者忘记到定点医院随访查痰,医生会及时提醒。(刘盼)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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